10月26日擬定為環衛工人節
2017.07.19
7月18日,《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草案)》提請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中專列一條:尊重環衛工人及其勞動成果,每年十月二十六日為江蘇省環衛工人節。
據了解,自1987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率先設立環衛工人節以來,全國已有多個省市相繼設立了環衛工人節。2005年以來,南京、蘇州、常州、鹽城、南通、泰州、徐州等市設立了“環衛工人節”。
條例草案規定,生活垃圾處理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收費制度。 鼓勵單位和個人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鼓勵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推進裝配式建筑和全裝修成品住宅,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
條例草案還提出,禁止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如果違反這一規定,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