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 立法之外是一場持久戰
廣州垃圾分類進入立法程序。日前,廣州市人大發布《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將在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初審。此前,廣州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該草案在其基礎上制定而成,對垃圾分類、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等方面的各方責任人都提出了行為規范,還提出了促進措施、法律責任等。
廣州市是推進垃圾分類起步最早的城市之一,相關的法規2015年就曾制定,現在重新修訂并走人大立法的程序,具有兩重意義:一是進一步增強垃圾分類的法律約束效力,從過去的政府規章升級為法規,更切合國家提出城市垃圾強制分類的導向;二是對原有的垃圾分類制度機制進行完善,補短板、堵漏洞,提供垃圾強制分類更堅強的法規支撐。
推進城市垃圾分類,立法不可或缺,但是僅只有立法是遠遠不夠的,這也為許多城市的實踐所證實。垃圾分類于居民而言,是文明習慣的問題,而文明習慣的培育是很長的周期,不可能一蹴而就,立個法、制定個規定,試圖畢其功于一役,可能有些理想化。
垃圾分類與定時定點投放,也不是單純的管理命題。比如,此前廣州的管理規定就有罰款制度,但效果并不明顯。強制分類的管理之余,重點還是如何在引導居民科學分類,并提供更多的服務對接,比如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基礎投入,抓好清運對接,建立獎勵機制,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比如一些城市推出可回收垃圾有獎積分、可回收垃圾沖充物業費等,都是不錯的嘗試。
更關鍵的是,垃圾分類還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經濟命題。沒有回收利用的完整處理鏈條,垃圾分類意義就大打折扣。垃圾回收利用所產生的經濟價值,更是支撐垃圾分類入口環節的經濟基礎。如果垃圾分類成了賠本的買賣,那么垃圾分類所需的成本,有可能成為政府與居民的負擔,反過來影響和制約垃圾分類的推進。所以,讓垃圾處理變成產業,使得垃圾分類收集的可行服務與管理成為可能。
此外,垃圾本身是消費行為的產物,要從垃圾的產生源頭控量,如禁止一次性餐具與洗漱用品、治理過度包裝、對特殊行業如快遞實行包裝物強制回收和綜合利用,這些在征求意見稿中都有規定,是立法的亮點,不過,除了行政監管的手段之外,還缺少更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效果如何有待觀察,從一些城市單獨領域的治理來看,幾乎都步了“限塑令”的后塵,需要更有效的綜合治理手段。
總之,垃圾分類要管更要治,智慧還在立法之外,需要從長期性、系統性的角度來尋求方案與機制,逐步完善,形成體系,管治并舉,打好持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