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年內垃圾焚燒比例提至50%以上 不再建填埋場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全省城鄉污水垃圾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在兩年內全面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三年內將垃圾焚燒比例提至50%以上,不再新建垃圾填埋場,并對現有衛生填埋場進行升級改造,重點完善滲濾液和沼氣收集處理設施,做到規范化處理,不得隨意外排。垃圾分類方面,則要因地制宜制定出臺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工作。要求對有害垃圾單獨投放處置,倡導生活垃圾“干濕分離”,鼓勵對廚余等易腐垃圾進行單獨分類處置。
集中整治城鄉垃圾 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規垃圾堆放點
方案要求,要以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道路兩側、河渠沿線、村莊周圍等為重點,全面開展城鄉垃圾集中整治,做到無縫隙、全覆蓋,不留死角,8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從根本上改善城鄉環境面貌。
并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以建制鎮和農村以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主要交通干道沿線,河流和水利樞紐管理范圍為重點,對縣域范圍內城鄉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漂浮垃圾進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40%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治理任務,2019年全面完成整治。
城市、縣城要實現垃圾日產日清 農村要實現“一縣一場”
方案要求,城市和縣城要加大垃圾收集、轉運頻次,縮短垃圾存放時間,實現應收盡收,日產日清,并力爭做到“垃圾不落地”作業。垃圾桶(池)周圍要干凈整潔,不得影響周邊環境衛生。
并要加快建設農村垃圾轉運處理設施。要根據縣域農村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因地制宜采取城鄉一體化處理、就近集中處理、就地簡易無害化處理等模式,探索適合農村實際的垃圾處理方式。要重點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和中轉站項目建設,在偏遠和不易集中處理的村莊,積極探索采取小型焚燒、熱解氣化、綜合處理等新技術,實現無害化處理。到2020年,每個縣都要建成專門用于農村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場,每個鄉鎮都要建成垃圾中轉站,確保農村垃圾及時處置。
垃圾處理要停建填埋場 焚燒比例三年內提至50%以上
方案提出,要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總體要求,設市城市和較大的縣要加快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逐步改變以填埋為主的處理方式。今后,城市和縣城新建垃圾處理設施要優先選擇焚燒發電、綜合處理、熱解氣化等工藝,原則上不再新建衛生填埋場。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且處理能力能夠滿足服務需求的,要應燒盡燒,不得進行填埋處理。同時,已投入運營的焚燒廠要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加強對煙塵、酸性氣體、重金屬、二噁英、臭氣、飛灰、滲濾液等的監測,并全部實現達標排放。2017年,設市城市已開工的焚燒處理廠,要基本建成盡快投入運營,全省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提高5個百分點,達到35%;尚未建設焚燒處理設施的要抓緊啟動并具備開工條件,2018年開工建設,到2020年焚燒比例達到50%以上。